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年度报告期内总股本40653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二、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日期:2006-06-30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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