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关系,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邯郸市物价局发布通告,将适当调整主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暂不做调整。
据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邯郸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20日起,适当调整主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这次调整对解决天然气价格偏低问题,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据了解,非居民天然气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3.35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由3.56元/立方米调整为3.95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季节、用气量和燃气资源状况,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目前我省供应我市最高门站价格:工业用气每立方米由2.276元调整为2.49元,提高0.214元,其他用气每立方米由1.836元调整为2.26元,提高0.424元,增量气不再区分类别,每立方米3.37元,比2012年综合平均价提高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