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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然气顺价调整不再听证
日期:2006-07-0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关键词:
成都市
天然气
顺价
调整
听证
7月3日,成都市物价局公布了《成都市物价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因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而顺调时,将根据该《办法》执行,而不再进行价格听证。
民用气价与出厂价一致
《办法》称,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因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而形成的供气成本推动型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适用本办法。其所称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以下简称“天然气销售价格”),指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而价格顺调指成都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涨跌趋向一致的价格调整。
可用书面等形式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天然气销售价格向上的顺调,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上游价格调整的情况提出申请;天然气销售价格向下的顺调,由成都市物价局按有关规定直接确定。天然气价格调整遵循共同负担、合理分摊的原则,由物价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平衡,在各类别用气中统筹安排。天然气价格顺调的审批程序,按听证会通过的建立顺调机制的原则,并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凡属顺价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但可采用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报情况。价格顺调决策结果实行公告制度,执行前由物价部门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新闻背景
2005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对天然气出厂价格进行调整,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元至150元。发改委同时公布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未来3至5年时间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将每年上调一次。
2006年2月21日,在“成都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申请方案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全票通过了“建立成都天然气顺价调整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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