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行业要闻 » 国内燃气要闻 » 正文

中国官方拟在全国范围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日期:2014-03-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康亮

国际燃气网

2014
03/21
12:2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气价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21日表示,近日,已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中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居民生活用气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的不足5%的居民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该负责人指出,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为鼓励居民节约用气,公平负担,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与传统的单一气价相比,阶梯气价可以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近年来,河南、江苏、湖南等地部分城市的实践证明,阶梯气价在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关于新政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第一档气量覆盖了80%的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总体上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即便如此,国家仍要求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气价具体方案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完)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