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城管局向媒体通报一起施工损坏燃气管道案件,施工方因拒签《安全保护协议》领到5万元罚单。
10月24日,武汉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十三标工地施工损坏燃气管道造成天然气泄,导致南湖花园18000户居民及商业用气中断。该区城管执法局及时立案调查,武昌区城管委认定武汉地铁集团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武昌区首次对不和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的单位处以最高额度的罚款。
经查,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到该标段与建设单位地铁集团进行沟通,说明施工范围下方有燃气管线,希望和地铁集团共同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接受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但地铁集团拒绝与武汉天然气公司制定安全保护协议,导致施工单位误判施工,从而造成天然气管道损坏,故武汉市武昌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武汉地铁集团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