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区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0月15日进行调整,由现行的3.74元/立方米调整为4.08元/立方米。
区物价局经综合测算、市场调研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2014年)11月份抄见气量起调整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即由现行的3.74元/立方米调整为4.08元/立方米。据了解,此次我区工商业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水平、执行时间与扬州主城区同步。区物价局要求各有关天然气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