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年1月24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 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或豁免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明承诺的议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尚有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本公司承诺在 2008 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发来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2]335 号),指出公司尚有部分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发布《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办结承诺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3-002),截至上述整改报告发布之日,公司需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为 8 宗、房产为 8 处。公司承诺计划在2013年底前完成剩余 8 宗土地,8 处房产的办理工作。
经过长时间努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仍有2宗土地未取得土地证,分别为杨家湾分输站、韩家囤阀室;仍有 8 处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分别为渭南站仪表控制室及生活间、西安分公司 7 处房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或豁免履行上述2宗土地、8处房产的权属证明承诺办理事项,具体如下:
2宗土地权属证明办理承诺的变更申请:
序
用途 变更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进展
号
杨家湾分输站是由延安市燃
气总公司代征土地,待延安
市燃气总公司办理整块土地
公司承诺自变更承诺的股东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公
杨家湾分
1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 司才能办理杨家湾分输站的
输站
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
延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
在履行整块土地使用权权属
证书的审批手续
公司承诺自陕西省国土资源 该宗土地为农用地,须经陕
韩 家 囤 阀 厅批准该宗土地转为国有建 西省国土资源厅就变更土地
2
室 设用地之日起一年之内获得 性 质审 批同 意后方 可办 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8 处房产权属证明办理承诺的变更或豁免申请:
序
用途 变更或豁免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进展
号
需渭南站土地证办理完毕
后再办理房产证,渭南站土
渭南站仪 公司承诺自变更承诺的股 地使用权由公司与渭南市
1 表控制室、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 天然气有限公司共有,需将
生活间 年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 该土地证分拆为分别属于 公司及
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土地证,
公司取得相应分拆土地证后才能办理
房产证,目前正在办理整块土地的土地证
序
用途 变更或豁免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进展
号
西安分公
司物资部
2
库房和办
公室
西安站汽
车保养间
3
和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基地部分区域
库房 位于西安第四轮城市总体
提请豁免公司办理西安分
西安分公 规划中的立交桥规划控制
4 公司 7 处房产权属证明的承
司办公楼 区域内,无法办理《建设工
诺
西安站维 程规划许可证》,进而无法
5
修间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西安站仪
6
表控制室
西安站锅
7
炉、发电间
西安站宿
8
舍楼
此外,公司未来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将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协助公司办理前述 2 宗土地、1 处房产的权属证明;并承诺公司若未如期取得前述 2 宗土地、1 处房产的权属证明,燃气集团承诺愿意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公司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监事李爱慧、王珂、孙涛需回避表决,但因关联监事回避后无法形成决议,经全体监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1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在2014年度将与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及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产生的天然气交易金额约为61414万元,其中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23612万元、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6138万元、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11664万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关联监事孙涛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