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标志着中国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中国带有明确市场化取向的天然气价改可从2005年底算起,近十年,中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主要经历了从出厂环节建立“理想起步价”(文中指在某一时点上,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相对合理的比价关系),转到省级门站环节建立“理想起步价”,进而谋求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联动,推进天然气价改的路径。
近十年中国天然气价改演变的路径表明:整个的改革基调是政府模拟市场。天然气价改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促进天然气产业链向竞争性结构演变和政府“牵手”形成天然气与其它替代能源间在用户处的合理比价关系,国情约束使改革选择了后者。与其它替代能源价格比较,在天然气价格严重偏低时,有控制的天然气价格上调,能够防止价格短期上涨幅度过大带来的负面作用;政府的有形错误也不易犯,当然由此导致价格扭曲的持续时间过长,由此带来的隐形损失巨大。而随着天然气价格越接近合理比价,政府的有形错误也越易犯;况且所谓合理比价关系,是一个市场的动态、事后状态,政府的认知根本就是一厢情愿。加之,政府的认知的有限性,中间过程掺杂了过多天然气生产商的利益诉求,社会的长期损失巨大。正因为如此,政府不断宣称天然气价改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等(2013年6月前说法是:天然气出厂价格,2015年2月前说法是: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从产业链结构意义下观察,在这十年中也进行了一些小步、增量性的结构改革。
目前在省级门站环节暂时建立的天然气“理想起步价”,及下一步政府的“手工”价格联动,一方面天然气产业链上游生产商、供应商的垄断问题严重;另一方面生产商、供应商与管道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导致了天然气的捆绑定价,进一步强化、固化了前者对市场的垄断,这种垄断更极端地以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一体化表现出来。政府宣称的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需从产业链结构改革入手加以推动。
从美国和欧盟的经验看,推动天然气产业链结构改革,使其变迁到竞争型的产业链结构,才能形成竞争性的气源市场价格,而这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历程;同时,中国天然气产业链自2004年底,以西气东输一线工程全线正式商业运营为标志,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预计该阶段仍将持续十年左右。天然气产业链结构改革的难度巨大,从国外经验和中国天然气产业链所处的发展阶段看,改革所需的持续时间应在十年左右,以加快推进改革而言,至少需要五年时间,奠定天然气产业链结构改革制度框架。
十八大后凝聚起改革共识,为通过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业链结构改革,建立起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提供了历史难得的改革“窗口期”。对结构改革的统筹规划、细化落实、持续推进是能否早日释放改革红利,奠定未来发展制度基础的关键。这里主要讲两方面:
一方面,扩大上游天然气资源开放,建立多样化具体实现形式,转型国有资本运营。为此,除目前已经开始逐步放开的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更需加快上游存量资源的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增加新的进入市场主体、创新原有市场主体形式,形成与不同资源品种、类型相适应,在不同层面市场主体有适度竞争性的格局,增加上游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活力。2020年前要看能否观察到,一方面,现有主要国有石油公司为适应新制度,主动针对获取的可分割矿权,建立更多与矿权相适应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另一方面,一定数量的中小型新天然气生产商出现。
另一方面,持续推动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从生产商分离出来的制度建设。在这方面的改革,欧盟的经验值得借鉴:管输资产分步骤解除捆绑(分拆),去除天然气生产商上中下游一体化,让管输系统独立出来,使更多的市场主体可以参与到天然气生产、进口、批发及销售领域;管输、配气和LNG设施领域,甚至储气库都实行监管下的第三方准入;市场对大用户开放,使其能直接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商或供应商处购气;制定天然气管网管理条例,并以此为指导,制定一系列管网规则,保证每一方气可以在市场自由流动。
在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业链结构改革过程中,不意味着国有大石油公司对天然气资源总体控制能力的大幅消减;配合治理结构的改革,提高他们深度参与国际能源市场的实力和竞争力是长期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