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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客户安全用气须知

日期:2006-07-12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国际燃气网

2006
07/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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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客户 安全 用气 须知

尊敬的燃气客户
燃气是清洁、便利、高效的能源,但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特性,如不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燃气事故,直接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将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法律、法规告之广大客户,珍爱生命、关注安全,让我们与您携手共同保障燃气安全。
1、使用燃气时,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以防溢水扑灭火焰而造成漏气,引发事故。
2、停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燃气器具阀门和灶前阀。离家外出、睡觉前、见到停气通知时,必须检查燃气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具及表具。按照国家规定,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人工煤气为六年,天然气为十年;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人工煤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六年,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安全,到期必须更换。
4、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泄露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一切引起火花的活动(如开关电器)。在远离泄露处的安全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及时拨打市政服务热线12319(严禁使用该室内电话)。
6、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使用专用燃气胶管,每2年更换一次,胶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宜超过1.5米。严禁使用过期、劣质胶管,不得穿墙使用,并请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烤焦、鼠虫齿咬痕迹,应立即更换。
7、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但危及生命,而且严重违法。
8、请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或做接地线使用。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燃气客户应积极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器,以达到泄露报警、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做好自我防护。
11、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12、为了您的居家安全,建议到潍坊港华客户服务中心购买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14、维护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发现损坏管网行为和管网漏气时,公民都有向燃气公司报警的义务和权利。
市政服务热线电话 12319  

为确保家居安全,请您遵照执行,谢谢您的大力支持和真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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