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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出台 天然气位列其中

日期:2015-05-21  

国际燃气网

2015
05/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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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央定价目录 天然气

日前国家发改委出台《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修订后,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天然气价格位列中央定价目录第一条,按照规定,天然气价格暂时不放开(除了直供工业用户价格)。而成品油、盐等物资的价格却在备注中显示,并明确规定视未来改革情况做出调整,预计天然气价改步伐仍然缓慢。

我国天然气市场化价改的历程可以追溯到2005年,至今已经经历十年。其中2010年以后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更是备受关注,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同时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之间比价关系。由此拉开天然气价改大幕。

2013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从7月10日起,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整体气价上涨达到0.26元/立方米。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按照2015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

2015年,国家发改委要求自4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做出调整。其中增量气下调0.44元/立方米,存量气上调0.04元/立方米,两者价格实现并轨,不再区分存量、增量气。2015年调价政策被业内广泛解读为“更加理性”。 因为伴随原油价格的下行,进口天然气尤其是进口LNG现货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行。据卓创数据显示2013年冬季进口LNG现货曾经达到超过20美元/百万英热高位,而2014年冬季这一价格已经跌破10美元/百万英热,价格下行明显,缓解了部分进口企业的亏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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