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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天然气工业政策
日期:2006-07-1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关键词:
美国
天然气
工业
政策
本文简要地介绍了美国通过不断完善能源政策,调整天然气工业结构,设立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生产和使用天然气,使天然气市场发生了变化。
一、天然气的工业结构
美国早期的天然气工业结构是:生产商把天然气销售给管道运输公司,管道输送公司把天然气销售给地方输配公司,再经输配公司把天然气销售给最终用户。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是由联邦政府控制,经地方输配公司销售给最终用户的价格是由地方政府机构控制。
由于上述工业结构封闭式地运作自然地形成垄断,引起了天然气工业结构的调整。随着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于1992年第636号能源政策法规的发布,完全改变了天然气工业结构。调整后的工业结构,把天然气的供应、运输、销售等方面交易进行分类服务,一方面使州之间的管道输送公司在他们的管线范围内不再拥有天然气的销售,仅提供天然气输送服务;另一方面使天然气的购买者与供应商协商销售价等合同条款。
美国天然气工业结构的调整,产生天然气中间商,他们作为天然气用户的代理商,对天然气的供应、销售、运输、交付等提供一揽子服务。
二、天然气工业政策的变革
自1954年菲利普斯公司高层的决定引发了立法机构制定管制州之间的天然气井口销售价格条令起,美国天然气工业政策经过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这些政策的变革,力求扩大本国天然气的生产和消费。
从80年代中期,为推动本国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灵活的调控政策。
1985年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发布第436号法令,促使州之间的管道运输公司把销售和运输职责分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给予天然气的最终用户和生产商更多的选择自由。改变以往管道输送公司提供在其管线内的天然气销售和运输一揽子服务,具有垄断性的运作结构。
1987年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发布第500号法令,修改第436号法令,向管道输送公司提出“照付不议”事宜;并解决第436号法令发布后留下的问题,即要求管道输送公司退还给其用户差价或与生产商终止长期合同。
尽管政策法令不断修改,但管道输送公司竞争优势仍超过生产商,因为他们能提供运输、储存等其他可靠的服务。1992年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636号法令,试图削弱管道输送公司的竞争优势,维护生产商和用户的利益。
随着涉及国家能源保障和环境问题立法进程的加快,1990年保护清洁空气条例和1992年能源政策法令的发布,鼓励发电厂使用天然气。
1993年1月1日,取消天然气井口价格的控制,放开天然气的价格。从而完全改变了天然气工业的运作结构。
三、天然气市场的反响
从1988年到1994年,由于联邦政府发布一系列的能源政策,使天然气市场引人注目地变化。在此期间,天然气产量增加10%,天然气井口价下降了2%,天然气的消费量增加了16%,达到1974年以来最高水平。主要是用于发电厂的天然气的量增加了。
值得注意是给予消费者较低的价格,使消费者得益的原因是井口价和运输费用的下降。
1990年保护清洁空气的条例,为天然气市场的扩张提供了机会。通过立法,解除天然气井口管制条令,放开天然气的价格,废除原使用其他工业燃料和煤电厂的条例,力求市场竞争,以鼓励生产和消费天然气,为推进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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