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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全面实施液化气瓶封口管理

日期:2006-07-14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郭瑜

国际燃气网

2006
07/1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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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泉州 全面 实施 液化气 瓶封口 管理

我市下月6日起无塑封无防伪标志的,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记者昨日从市政公用事业局得到最新消息,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液化气钢瓶阀门封口技术措施,下月6日起,凡未使用封口、未加贴防伪标识的钢瓶,将被视为非法,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6月19日,市政公用事业局下发了《泉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封口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年7月6日至8月6日为钢瓶阀门塑封的推行阶段,在此期间,经营企业必须对充装质量检验合格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面实施塑封,并加贴防伪标志。推行阶段结束后,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及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分销站点,均应一律停止对外销售无塑封、无防伪标志的瓶装液化气,否则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据悉,阀门封口管理就是钢瓶在液化气充装站充装,经过充装质量检验合格,重量达到标准后,使用一次性的塑料套或塑料帽对阀门进行封口,非最终用户不得开启这一封口。按规定,塑料套或塑料帽应标明经营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充装重量、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由于为经营企业自行设计,因此不同企业钢瓶封口的外形、颜色将各具特色,但钢瓶塑封防伪标志则由市政公用事业局统一制定。

  市燃气管理站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对瓶装液化气实行封口管理,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瓶装燃气短斤少两、为无证气点充气等老大难问题。以往市民在无证气点买了缺斤短两的瓶装气或是发现质量问题后,往往很难直接找到生产厂家,即使能找到厂家也由于缺少证据而无可奈何。有了封口,就如同有了消费凭据,市民既可以直接找到厂家,也可打电话向有关部门投诉。

  此外,根据规定,没有经过阀门封口的瓶装气一律不得运出充装站,任何瓶装气的供应站和销售网点也不得销售没有使用专用封口塞封口的瓶装气。这样一来,无证经营点就没有了气源。同时,由于专用封口是一次性的,一些经营点就无法像以前一样拆了大瓶灌小瓶,从而可减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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