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增发改投核[2012]10号、增规批[2014]11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现对107国道(荔新公路-新沙大道)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为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燃气管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保证金。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四、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人:廖工,电话:020-26235962。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工,电话:13500015210。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