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听证会在南昌举行,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有江西省人大代表、江西各高校代表、消协代表、江西各市区代表、江西天然气公司代表、民意代表等。
各位代表积极踊跃的发表了对此次方案的看法和建议。江西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对用气价格进行监管”,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代表提出“要建立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配套方案”,也有代表提出了在实施该方案时“不仅要考虑天然气覆盖面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基础价格与居民收入要对称,应该将第一档价格调低一点,将第三档价格调高一点,要形成透明管理机制”。
据悉这次听证会是为了响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探讨关于《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听证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法而举行的。
该方案主要内容是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首先,按照不同的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为月用气35立方米以上—5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气42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第三档气量,为月用气55立方米以上,即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其次,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当地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为当地现行居民生活价格的1.1倍;第三档气价,为当地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该方案也做出了相关的措施,如方案设定的居民家庭人口基数为4人,5人及以上的家庭,持自己相关身份证明到燃气公司进行申报,可在第一档用气量中每月增加5立方米。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取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05倍。此外,对低收入家庭实施价格优惠措施。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