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吉林省上市公司长春燃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的《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根据文件,长春市财政局拨付给公司专项用于燃气改造用户炉具置换补助支出资金5000万元,该项资金于11月30日划入公司账户。
据某媒体了解,根据2010年11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第127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城市燃气供应有关问题》和长府通告【2010年】2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置换工程的通告》的规定,此笔资金是用于民用燃气灶具改造费用,由市政府承担,长春燃气负责实施改造。具体会计处理按项目实际情况及政府文件规定执行,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长春燃气在今年1月1日和7月10日曾经分别发布公告称,收到长春市财政局下达给公司燃气管网改造补助资金2000万元、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专项经费补助10000万元。另外,在此之前披露的2015年三季报披露,公司焦化产业停产并退出公司经营,其资产减值对当期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公司2015年大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