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亳州市政府网报道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近日,亳州市发改委(物价局)下文降低亳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亳州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由4.33元/立方米调整为3.63元/立方米,下调0.70元/立方米。
二、利辛县南方博能燃气有限公司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批发企业的车用天然气(CNG)批发价格(含税)按不高于2.60元/立方米执行。
三、亳州市城区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降低0.55元/立方米,即:销售价格由4.00元/立方米调整到3.45元/立方米;古井镇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降低0.70元/立方米,即:销售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到3.6元/立方米。
四、涡阳县、蒙城县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到3.45元/立方米;利辛县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5元/方。
亳州市发改委(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日常稳定;各级价格监测部门要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