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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出台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意见

日期:2015-12-10    来源:千华网

国际燃气网

2015
12/1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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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 车用燃气 燃气安全

城镇燃气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鞍山市出台了《鞍山市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概率,降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确保城市公共安全,为鞍山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良好安全保障。

据介绍,目前鞍山市城镇燃气分为管道输送燃气、罐装燃气和车用燃气三类。其中,使用管道燃气用户约57万户,输送燃气管道约1635公里;使用罐装燃气用户约3万户,罐装燃气充装企业12户(城区);另有10户(城区)车用燃气加气站,主要供应燃气汽车使用。这些燃气性质复杂、所涉及管理的部门多、管理职责交叉,容易出现管理漏洞。

《鞍山市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燃气工程建设审批、施工、经营许可、设施消防、运输车辆、防雷和使用安全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检验、充装和使用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监管要求。

建立燃气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城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储配站、储灌站、气化混气站、地下燃气管网和市政燃气管网等城镇基础设施进行系统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对燃气常识广为宣传,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危害燃气安全行为的受理机制,及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主动防范燃气事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燃气储存、充装等场所内安装燃气泄漏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在场(站)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居民用户中加快推行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意见》还明确了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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