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的比价。
2 实现管道天然气同类同城同价
按照全市天然气规划建设管理“一张网”的原则,在居民用气已实施同类同城同价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统一最高限价标准,实现全市管道天然气同类同城同价。
3 简化管道天燃气用气价格分类
将广州管道天然气原有的“居民用户”、“公福用户(即公用性质用户)”、“工商业用户”三类价格调整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两类价格,将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价格。
4 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
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降低西二线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的规定,为推广使用管道燃气,减轻工商业用户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户的用气负担,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
5 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调整、适度调控的动态管理原则,实施广州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购气成本适时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上涨或下降达到调整条件、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定期间时,启动价格动态调整程序。经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