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允许直接氧化法生产的环氧丙烷产品出口,长岭炼化自主开发的双氧水直接氧化法生产的环氧丙烷产品获国家出口解禁。
国家从2007年12月起,禁止环氧丙烷加工贸易出口。近年来,为了减轻国内环氧丙烷供需压力,国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支持开发先进清洁工艺,并于2015年11月10日起,允许直接氧化法生产的环氧丙烷办理加工贸易出口手续。目前,国内仅吉林神华和长岭炼化具备直接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条件。
双氧水直接氧化法制环氧丙烷是一种新兴的清洁生产工艺,与氯醇法等传统工艺比较,具有能耗低、污染少等优点,基本无工业污水排放。在外国少数公司实行技术垄断、引进难度极大的情况下,长岭炼化与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湖南长岭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合作,成功开发出这一工艺,打破了国外对这一绿色环保技术的垄断。
长岭炼化双氧水制环氧丙烷项目是中国石化“十条龙”科技攻关项目之一,被列入国家“973”计划。项目可年产环氧丙烷10万吨。在国内环氧丙烷产能和该产品进口量偏高,供销失衡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出口允许,为长岭炼化大规模组织环氧丙烷生产开辟了新路径。同时,对长岭炼化在不断优化产业纵向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