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财经 » 燃气财经要闻 » 正文

天津滨海新区转发气价下调的通知

日期:2016-01-08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16
01/08
10:2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天然气价格 管道天然气 CNG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滨发改价管发〔2015〕66号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1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3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抄报:市发展改革委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5〕119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能源集团、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47元调整为2.77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0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7元。

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购气价格和用户用气量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基础上,可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也可实行季节性气价和可中断气价。

二、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直供用户用气的门站价格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0.12元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258号)同时废止。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三)滨海新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

201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滨海新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公交集团,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