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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拟下调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0.84元

日期:2016-01-09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啸宇

国际燃气网

2016
01/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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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天然气消费 天然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有关文件精神,西宁市降低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这势必造成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成本降低,从而影响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为此,需对西宁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进行必要的下调。

1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西宁市降低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听证会。此次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由5.77元拟下调为4.93元的初审意见,得到听证会所有参加人员的一致同意。

【调价背景】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下调0.29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有关通知,经测算,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应下调0.29元/立方米。据此,西宁市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原1.60元下调至1.31元,每立方米下调0.29元,下调幅度为18.13%。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后,为尽快释放降价红利,保证居民集中供暖工作顺利进行,西宁市对集中供暖价格同步进行调整。

【调价标准】

居民集中供暖价拟下调0.84元

●居民集中供暖价格 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供暖成本调查测算,集中供暖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下调0.29元,集中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相应下调0.84元。本次集中供暖价格的调整只是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9元的部分,对其它供暖成本不予考虑。具体供暖价格调整标准,由现行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77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93元,每月每平方米下调0.84元,供暖价格下调幅度为14.56%。居民集中供暖按住户套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

●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 下调后对于混合供暖的非居民用户的集中供暖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集中供暖价格在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93元的基础上,允许上浮25%-30%,下浮不限。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经营单位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非居民集中供暖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的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高层、小高层(含居民、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在每月每平方米4.93元的基础上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供暖企业或单位不得收取加压费。

【价差清退】

新标准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调价拟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初审意见,西宁市居民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拟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月1日前仍按现行标准收取,1月1日以后按听证会审议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新标准执行。

●差价问题尊重用户意见 供暖企业对已收取的2015-2016年度集中供暖费用,将通过清退或转至下年度取暖费等方式,充分尊重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予以解决。

【联动机制】

承接上游供暖调价不再举行听证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需要,加快落实承接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措施,缩短调价阵痛期,减小社会震动面,在国家出台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后,西宁市承接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价,疏导西宁市居民集中供暖的价格调整,不再举行价格调整听证会审议,届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时间界点的联动调整,即天然气每立方米调整0.10元,集中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调整0.29元。

【参加人员声音】

降低供暖价格获得一致同意

听证会上,来自消费者群体、政府部门、经营企业的所有参加人员对此次降低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初审意见表示一致同意。他们就其中群众最关心的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后产生的价差清退问题,以及今后供热质量的提高和对社会低困家庭的采暖费补贴等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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