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擅自改装、迁移燃气设施
私自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行为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其他用户的正常生活用气,而且会造成局部供气管网超负荷运行,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影响公共安全。根据《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装、迁移燃气设施;禁止擅自在燃气输配管道上安装燃气器具;禁止擅自改变燃气用途。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还明确规定,对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擅自在燃气输配管道上安装燃气器具的单位或个人,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燃气壁挂炉采暖须符合相关条件
2014年和2015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严格供热工程用气审批管理和壁挂炉采暖审批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兰州市供热管理必须严格遵照《兰州市城区供热规划》执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审批壁挂炉采暖,避免重复投资资源浪费。如果住户所在小区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同时所在区域管网能够满足供气工况并且符合燃气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向燃气公司提交申请,在拆除原有管道后,进行新管道的重新设计、施工、安装。
三、燃气器具不得超期服役
天然气壁挂炉、灶具使用寿命为8年,燃气表为10年,灶具胶管为2年。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及时更换超期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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