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民燃气价格下调至2.95元/立方米将在4月1日起实施
3月21日,沈阳市调整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在金星宾馆举行。前期经公开报名、社区推荐、市人大、市政协及相关政府部门推荐及物价部门聘请,共有25名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其中消费者参加人数占比超过2/5。另有5名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
居民气价拟由3.30元/立方米下调至2.95元/立方米。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价方案的制定突出了民生优先、切实减轻居民用气负担并兼顾供气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国家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供气企业成本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在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同时,沈阳市拟对居民用气价格一并予以下调。经过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意见后形成了此调价方案。
调价前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4位
沈阳市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主要由市燃气集团下属的4家燃气公司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015年,市燃气集团共有燃气用户208.9万户,其中居民用户205.3万户,用气量19480万立方米,占总售气量的44.35%。
沈阳现行的燃气价格是2010年制定的,居民用气(含学校、幼儿园、社区、养老机构)3.30元/立方米,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4位。
调价方案
相关部门根据2015年燃气成本测算数据及2016年燃气成本预测情况,提出了此次民用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居民用气由现行3.30元/立方米,下调到2.95元/立方米,下调0.35元/立方米。
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有关要求,对实施的煤改气项目,在用气价格上给予支持,将实施煤改气后的居民供热用气价格定为3.00元/立方米。
调价范围
此次调价范围为除一市三县以外的全市管道燃气用户。
调价时间
拟调价时间为4月1日。
此外,在听证会现场,经营者代表,沈阳燃气集团副总经理王彦杰透露,本应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阶梯气价,经集团公司研究,此次与民用燃气价格调整一并实施,阶梯气量按全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