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监督检查的同时,特别要求充装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和非托管气瓶;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气瓶数据录入和电子标签安装工作;开展充装前后检查并做好记录,气瓶出厂前瓶口塑封;做好气瓶托管协议以及托管单位和个人(经销者)记录档案管理;做好气瓶建档和注册登记。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气体经销环节的检查要联合城建燃气、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共同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倒气、无证经销等行为。在使用环节要组织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餐饮行业、流动摊贩使用的气瓶安全检查,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截止4月5日,包头市质监局组织的两个检查组联合各市场监管局已对全市11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了年度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新配置电子秤未进行计量检定,部分单位可燃浓度报警仪未校验,其中一家充装单位使用的压力管道和一台储罐超过检验有效期,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为了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能够取得实效,包头市质监局决定深入持久地开展此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依法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整改和挂牌督办,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放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