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
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1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5)。经与有关方论证和协商,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7),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8日起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6-028、临 2016-030、临 2016-031)。
现就本次重组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确定交易对方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可能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具体交易方式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类型初步确定为融资租赁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如下:
(一)公司目前正与有关各方就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 签订正式重组协议。
(二)公司已经完成了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但尚未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已经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与有关交易各方尚需进一步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等具体事项。中介机构相关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目前尚未完成。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4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正式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