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岭市天然气主干管线及场站工程(第一标段) 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 ,招标人为 温岭市管道燃气公司 ,委托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 温岭市天然气主干管线及场站工程(第一标段) ,管线起点为温岭市甬台温高速公路东侧,沿大石一级公路北侧敷设, 起点为温岭市西门站, 终点为横峰高中调压站, 西门站进站气压 4.0 MPa ,出站气压及沿线敷设管道 设计压力1.6MPa,主管管径为DN600,全长9.5km,桩号为0+000~9+516.5,其中直埋敷设长度为6.2km,非开挖穿越敷设长度为3.3km。管材采用Φ610*11.9L245M直缝埋弧焊钢管。
场站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其中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温岭西门站、横峰高中压调压站和大溪高中压调压站三个站的场地平整、辅助用房、围墙和站内附属道路工程。
2.1.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30218299 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管线、场站 工程 ( 土建及安装工程 )(其中场站内的仪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发电机、变压器及高低压配等不列入本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同时 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证 》( 压力管道 )GA1乙级及以上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 级 及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13 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65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6 月 13 日上 午9:00整 , 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递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 )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 (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 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
7.3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 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帐户,否则按《关于印发 〈 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 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4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 <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5 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温岭市管道燃气公司
联系人 : 郑小军 联系电话:0576-8 6117296
8.2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霞霞 联系电话:0576-86 109226
8.3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仙明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