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20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拟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正式代表23名。其中:消费者13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市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4名。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拟定旁听人员5名。
(二)产生方式。消费者代表及旁听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在公证处监督下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如报名不足13人,差额部分由社区推荐)。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由市物价局根据规定聘请或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二、消费者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吉林市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调定价企业无利益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
三、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及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及旁听的消费者,填写《吉林市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听证会代表报名表》(可在吉林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jlswjj.gov.cn)下载)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物价局综合处604室报名(地址:吉林市解放中路161号;时间8:30—11:00、13:00—16:30)。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16:30时(以我局收到报名表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采访听证会的媒体记者,请于2016年 6月2日前,持记者证到市物价局综合处604室报名,按照报名顺序或者随机抽取方式选定5家新闻媒体对听证会进行报道。
四、其他事项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代表名单和听证会内容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发布。
吉林市物价局
2016年5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