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经信环资〔2015〕26号)等规定,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环资〔2016〕1号),并组织开展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到期复检及换证工作。经审查,本批次共有798人符合条件,现将人员名单及证书编号予以公告。已到期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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