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绿色低碳发展潮流下,天然气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成为我国油气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非常规天然气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技术日渐成熟,因此成为天然气勘探开发的重点。国家财政部3月1日发布的财政补贴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开采利用补贴标准将从每立方米0.2元提高到0.3元。而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开发政府扶持力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2016~2018年页岩气的开采补贴将从之前的每立方米0.4元降至0.3元,并将在2019~2020年间进一步降至0.2元。届时,煤层气的补贴将超过页岩气,成为“十三五”天然气发展规划中的新宠儿。
煤层气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属非常规天然气的一种。煤层气热值是通用煤的2~5倍,1立方米纯煤层气的热值相当于1.13千克汽油、1.21千克标准煤,其热值与天然气相当,可以与天然气混输混用,而且燃烧后很洁净,几乎不产生任何废气,是上好的工业和居民生活燃料。煤层气开发利用在变废为宝的同时,还能减少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可谓一举两得。
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煤层气已被纳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载体。我国是在美国之后第二批实现煤层气商业开发的国家,拥有丰富的煤层气和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总资源量是常规天然气资源的5倍。然而,近年来我国煤层气的产量和利用量一直未达预定指标。目前我国煤层气发展的重点是在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5%左右。据国土资源部数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煤层气开发进展缓慢,实际的产能和产量完成率都不到规划指标的50%。但近年来我国煤层气的抽采量及利用率呈现连续增长的态势。
目前影响我国在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主要问题是,矿权管理、开采技术、企业投资趋低及环境污染等。
矿权管理问题是影响我国煤层气加快开发的突出难题。在任何国家进行合法的资源勘探、开发必先要获得矿权。目前国内煤炭与煤层气行业协调不够完善,影响了煤层气产业的发展。作为依附于沉积盆地的能源,煤层气和煤炭在赋存空间上自然就常有重叠现象。煤矿开采要排采瓦斯,甚至是要求煤矿先采煤层气,降低其瓦斯含量后再采煤以保障安全。而目前国内煤矿矿权的审批管理权在地方。由于煤矿与地方政府有更密切更现实的利益,在双方矿权重叠的情况下,被压制的多是煤层气公司,从而使煤层气公司在煤层气矿权上难得到充分保障,影响了煤层气开发的推进。
煤层气赋存和采出的机理较为复杂,鉴于我国复杂的地质条件,对开发工艺和技术要求较高。与国外相比,我国煤层气资源禀赋差异大,高应力区块、构造煤区块、超低渗以及深部区域等难采煤层气资源占总资源量的75%以上,利用常规的油气开发技术和国外煤层气开发技术都无法有效开采,致使目前煤层气有利区块少。另外,开采成本高亦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煤层气开发企业大多亏损经营,自我发展完善能力弱,投资积极性不高。
虽然困难不少,但大力开发煤层气依然是大势所趋。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步伐将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20年将建成3~4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年抽采量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从而离“十二五”期间中国工程院在《中国煤层气开发利用战略研究》中预测的2030年我国煤层气产量望达到900亿立方米的预期更进一步。
虽然前景广阔,预期良好,但推进我国煤层气开发依然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矿权管理及用地审批等问题需要得到改善。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但探矿权面积过小,要支持煤层气企业获取更多的探矿权。同时简化煤层气现场施工必须办理的各种繁杂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节奏,提高审批效率,给生产企业钻前工程、现场实施及排采管理留下更多空间。为了遏制瓦斯事故,国家能源局力推煤层气开采执行“先采气后采煤”的开采原则,但目前尚未全面严格执行。据了解,目前仅高瓦斯矿井严格执行“先采气后采煤”的开采原则,各地瓦斯事故依然不断。因此应坚决贯彻执行煤层气开采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理顺煤炭和煤层气的开采关系,实现煤炭及煤层气行业间的和谐良性发展,进一步提升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利用。这是加快煤层气开发,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必须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