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次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包括三部分:县城区永兴大街、子愿路、开元大街、洛源路合围的区域;临盘采油厂社区;临盘钻井公司驻地办公及生活区。常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类(树木、秸秆、锯末)等。文件规定:自即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目前在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限期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由环保、工商、质监、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下一步,县政府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扩大禁燃区的范围,以期进一步降低全县用煤量,彻底改善大气污染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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