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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办通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日期:2016-07-07    来源:西安市环保局

国际燃气网

2016
07/0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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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 油气回收

    为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问题,《西安市2016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加强油气污染监管”列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6月20日至24日,市治污减霾办组织商务、交通、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了指导和抽查,对部分设施进行了监督性监测。
 
    今天市治污减霾办组织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石油公司分管领导,加油站、储油库、运油车队代表,通报了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情况。
 
    一、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涵盖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涉及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三大石油公司及其他民营加油站,共抽查加油站36家,并对其中2家加油站进行了环保指标现场监测。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加油站加油枪、卸油口、储罐区等均实施了油气回收系统改造,具备油气密闭回收的条件和能力。从运行管理来看,中石油西安各加油站管理比较规范,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总体良好,特别是明德门含光南路加油站管理制度健全,员工操作规范,设施标识清晰、视频监控完备,现场基本无油气散逸气味。
 
    (二)检查发现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存在问题较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一次回收环节落实不到位,卸油作业仅连接卸油管,未连接油气回收管,加油站收集油气未有效转移至储油库,如:延长壳牌明德二路加油站、中石化航天大道加油站、临潼开发区天河有限公司加油站等。
 
    2、储罐区汽油排空管阀门(呼吸阀)处于常开状态,使得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处于“分散收集,集中外排”的状态。此外,部分加油站管理人员操作不规范,将安全排空管立管阀门常闭,使得PV阀失去意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昆仑石油南河桥加油站、中石化环山路第三加油站等。
 
    3、部分加油站卸油台无视频监控,卸油作业管理监管存在盲区,如:西深石油大庆路加油站、韩森路昆仑加油站、延长壳牌高陵东二环北加油站等。
 
    4、部分加油枪皮碗不具备伸缩性,影响油气收集效率。
 
    5、环保指标现场监测达标率低。此次检查共对2家加油站进行了环保指标现场监测,其中:北辰大道昆仑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1#-6#加油枪气液比及曲江服务区(南)中石油加油站1#、2#加油机回收管线液阻、2-4#、6#加油枪气液比均未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二、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包括中油延长油库(2座)、中石油西库、东方油库(民营)、东大油库等5座油库(全市共6座),并对中石油西库进行了环保指标现场监测。从检查情况来看,中石油西库、东方油库、东大油库均按要求加装了油气三次回收系统,所有油罐车作业工位全部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其中:中石油西库加油收气过程实现了自动化控制,确保了油气的高效回收和末端处置;现场监测的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处理效率环保指标均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二)检查发现问题
 
    1、中油延长油库油气三次回收系统改造不彻底,仅部分油罐车作业工位实施改造,可进行“下装”加油,多数工位仍采用传统的“上装”加油,无法有效收集油罐车从加油站转运的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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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油延长油库改造后的“下装”工位,未实现自动化管控,无法获取油罐车内油气相关信息(如油气体积、浓度等),未对油罐车建立电子信息管控平台(中石油西库实现了油罐车运油全程电子监控)。
 
    3、储油库油气三次回收系统日常监管存在盲区。
 
    三、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主要在储油库、加油站对正在运输的油罐车进行随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中石油所属车队油罐车基本都实施了油气回收改造,运行管理规范。
 
    (二)检查发现问题
 
    1、油罐车卸油、加油作业时未接油气回收管,如:中油延长油库内部分装油油罐车等。
 
    2、为加快卸油速度,部分油罐车司机擅自开启储罐区呼吸阀,造成油气外泄,如:延长壳牌曲江雁翔路加油站等。
 
    3、油气回收管配置不规范、不统一。(中石油公司明确由加油站配置油气回收管;延长壳牌、中石化等加油站推诿应由油罐车配置)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挥发油气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一个月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上限处罚。
 
    下一步,市治污减霾办要求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要结合监管牵头部门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石油公司等责任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及监控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及操作记录,加强操作人员业务培训,普及油气回收相关知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同时,市治污减霾办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举报不按规范操作导致油气排放的单位和个人,曝光其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消除臭氧污染的良好氛围。
 
    【科普】什么是臭氧污染?
 
    臭氧是氧的同素异形体,90%以上的臭氧存在于大气平流层,它吸收对人体有害的紫外线,是保护人类的大气臭氧层。对人体有害的臭氧主要是指对流层近地面的臭氧,它是汽车尾气、石油化工等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高温、强光辐射的作用下,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光化学反应而形成的一种二次污染物,它会刺激人的眼、鼻和咽喉等,并增加人体感染呼吸系统疾病的机会。
 
    夏季是我国北方城市臭氧污染的高发期,越是风和日丽、晴空万里的天气,臭氧浓度通常越高。4月份以后随着光照加强和气温的升高,臭氧浓度逐渐上升,到6、7月份达到最高值,之后逐渐降低,全年月变化规律呈现“∧”型。日变化规律方面,臭氧浓度高值一般出现在每日13~16时。
 
    我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臭氧采用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进行评价,即:在一天中选取任意连续8小时O3浓度值进行平均计算,最终取平均浓度值最大的区间作为当天评价数据(通常在上午10时至下午20时区间)。若任意连续8小时O3平均浓度值超标,则判定当日空气质量因臭氧超标而为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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