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我市境内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成立市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对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局、公安局牵头。
油气管道所经各镇街应分别建立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
二、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明确市发改局、公安局为双主管部门。市发改局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管,以及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市公安局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管,以及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监管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落实管道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市政府授权的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管道企业对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监测和治理。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管道用地的权属纠纷。
市建设局负责城建、市政等项目施工时管道的安全,做好城建、市政项目和管道相遇时保护方案的制订及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管道安全距离规划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施工涉及管道时对管道的安全保护,保障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道路的畅通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应急监测,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处置建议。
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管道建设和后期工作时的水土保持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市农林局负责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管道所涉林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植树造林及种植深根作物等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权。
市消防大队负责管道设施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各相关管线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管线与管道相遇时施工方案、管道保护方案的制定、报批等工作,严格按审批方案实施,保证管道安全。遇管线抢修等突发事件,可先组织实施抢修后报批,但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管道企业,由管道企业派员现场监护,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管道沿线镇乡(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安全监管负总责,建立健全管道安全监管机构,配合管道企业加强对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强对沿线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临时用地等事项。
三、强化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专职巡线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道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巡查、摸排、报告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对所有隐患逐处整改销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属地镇乡(街道)沟通解决,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平安办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四、加快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建立管道安全巡查月报制度。管道沿线镇乡(街道)要将管道安全监管纳入社会治理“一张网”工程,明确镇、村网格员职责,每月组织人员会同管道企业巡线员对辖区范围内管道进行一次安全巡查。管道企业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巡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报市管道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制度。深入开展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摸排出的一般隐患点,由属地镇乡(街道)配合管道企业及时整改。对摸排出的重大隐患点采取市级挂牌督办整治制度,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市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督办单的形式下达整治任务,整治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
(三)建立上下联动沟通协调机制。管道企业要主动向主管部门及沿线镇乡(街道)汇报工作,提交管道隐患整治目录,及时处置影响管道安全的各种问题,共同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需市级层面协调或多部门配合的问题,由沿线镇乡(街道)或管道企业提请市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必要时提请联席会议讨论解决。
(四)规范执行第三方施工行政审批制度。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的第三方施工,需办理第三方施工行政许可,经同意后方可按批准方案和管道保护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管道企业要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指导。管道沿线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项目时,对涉及管道安全的项目,应邀请管道安全监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参加项目审查,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五)加大对破坏管道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发改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制止、打击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六)加强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的重要性和破坏管道安全的危害性。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调动沿线群众保护护管道的积极性。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