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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衢州市衢江CNG加气母站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日期:2016-07-1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6
07/1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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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CNG 压缩天然气 天然气

 衢州市发改委:
 
  你委《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要求核准衢州市衢江CNG加气母站工程项目的请示》(衢发改〔2016〕32号)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意见如下:
 
  一、天然气加气母站是天然气利用的重要场站设施,也是天然气车辆加气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衢州市衢江CNG加气母站项目符合《浙江省天然气利用规划》、《浙江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发展规划》、《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衢州市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属于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城市燃气的优先类项目。项目建设对于调整衢州市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利用,改善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减少大气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业主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东弘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CNG母站含子站(标准站)各1座,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工程、高压管道等。CNG母站供气规模为15×104Nm3/d; CNG子站(标准站)加气规模为1×104Nm3/d;配套高压管道约100米,管径DN200,设计压力6.3Mpa。
 
  四、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于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浮石村,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北。项目用地面积约30亩。
 
  五、项目总投资约5680万元,其中50%由企业自筹,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天然气资源:项目气源接自省级天然气管网衢州分输站。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衢州市)衢州市衢江CNG加气母站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5〕061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关于衢州市衢江CNG加气母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衢江土预〔2016〕5号)、《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东弘能源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CNG加气母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衢江环建〔2014〕102号)、《浙江省安监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浙安监管安健项目备字〔2015〕1号)、《衢州市衢江区经信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东弘能源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CNG加气母站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衢江经信能〔2014〕18号)、《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关于衢州市衢江CNG加气母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浙衢江水保表字〔2014〕第003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关于衢江区浮石街道B201402地块建设用地范围内无矿产资源压覆的证明》(编号2014041)、《衢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衢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5〕5号)、《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州市衢江CNG加气母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批复》(衢江区政发〔2015〕2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业主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及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
 
  九、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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