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业发展集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甲醇制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年产15万吨甲醇制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
凤翔长青工业园
陕西省实业发展集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征地面积(120亩),一期年产5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工程占地面积42933.55m2,总建筑面积27048m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厂房(一期)、罐区、办公楼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尾气焚烧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燃煤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其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安全套处置。制定环境风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