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石油产业上游转入放开,逐步放开原油进口权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将聚焦于还原石油商品属性,以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为基本目标,以建立健全法治体系为基础,变革政府审批方式,公开审批流程,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和服务等,构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型政府监管模式。在产业链环节上,放开民间资本进入上游资源、中游运输以及
天然气管网分离等将是改革重点;在价格机制上,成油价格市场化已经渐行渐近,市场调节将发挥更大作用。
在产业上游,随着准入放开,监管模式将从目前的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内部监管转向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的外部监管,市场主体也将从单一的国有企业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
在原油使用权方面,地炼企业打通进口和加工进口原油渠道的政策障碍已经逐步撤除,最后的限制是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量。随着油气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贸易配额的逐步取消也是可以预期的。届时,国产原油和进口原油之间会就市场份额产生竞争,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进口原油贸易商之间的竞争会趋于激烈,政府管理职能将集中于进口的合规性审查和市场秩序的监管,石油资源的配置更加市场化。
在石油金融市场建设上,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提高中国需求在国际石油市场中的影响力。
二、推进天然气管网开放、网运分开
2015年,国家围绕价格形成、市场准入、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天然气领域充分竞争格局还没有形成,市场化改革有待于进一步推进。低油价、低气价、油气供需宽松为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应结合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有企业改革,以管道和价格作为重点,从企业、市场和政府多个维度加快推进。只有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天然气才可能迎来快速发展。
一方面,按照“管网开放、网运分开”的目标改革天然气管网。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要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管网等基础设施是重要的改革内容。应借鉴发达国家天然气行业改革的步骤和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市场格局,有序推进天然气管网改革。一是加强国家层面的全国天然气管网、接收站等统一规划和建设,继续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二是按照“先开放、后分开”的顺序,逐渐推进管网改革。应要求油气企业内部先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监管的要求对第三方公平开放,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整体分离,组建多元投资、运行有效的国家管网公司。在此过程中,成立相对独立的管网监管机构,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在行业发展历史上,世界各国天然气价格都经历了体制改革。总体而言,市场化是多数国家的改革方向,主要做法包括:放开竞争领域的价格管制,限制自然垄断环节业务并加强监管,建立统一的燃气市场,加强储备调控,等等。对于中国而言,应尽快放开市场准入、放开进出口和流通领域的种种限制、实现管网开放,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但是,管道运输作为自然垄断领域,政府要保留对它的价格决定权,并进行严格监管。
三、提高煤炭消费质量,实现清洁高效利用
由于在未来较长时间内,煤炭在一次
能源消费中仍将占主导地位,因此改变煤炭利用方式粗放、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将是我国煤炭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为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我国应提高煤炭供应质量,提高商品煤质量管理水平,严格限制高硫、高灰劣质煤的生产使用,以减少燃烧后产生的硫化物、氮氧化物、粉尘排放。
另一方面应改变煤炭消费方式,通过实施集中供暖、电能替代等方式实现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也有利于解决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控制等问题。为此,2015年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要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加快先进煤炭、煤电技术应用,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机制,最终建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现代煤炭清洁利用体系。
四、深入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和电力体制改革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用户多元化需求,优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其目标是,统筹能源与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推进能源与信息等领域新技术深度融合的能源互联网建设。可以说,智能电网建设和能源互联网的推进,是我国电力技术革命的核心。
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构建充分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体制机制。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力市场,我国2015年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值得关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业内俗称“9号文”),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改正式启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在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逐步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向社会资本有序开放配售电业务。此轮电力体制改革重点在于实现“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其核心是逐步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并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推进交易机构实现相对独立、规范运行。改革过程中,一方面,对输配电网环节要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和严格的成本核算,控制企业不合理投资和支出;另一方面,在发电侧和售电侧要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方买、多方卖”的电力市场格局,终端电力价格由市场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