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在10个重点领域开展价格改革。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逐步形成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推动实施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推进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直购电市场化交易,使电力价格更好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
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放开
成品油价格。全面理顺
天然气价格,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择机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探索促进区域发展的价格政策
充分发挥价格手段作用,着力破除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机制体制障碍,加快制定完善适应区域发展的价格政策,将部分定价权下放到地方,引导区域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采取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和养老服务业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新区、国际合作示范区等特定区域,参考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价格政策,探索先行先试和价格管理创新。对云计算、大数据等项目,给予电价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