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宿政传发〔2016〕78号)要求,8月15日至18日,我局对各地城镇
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及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针对
燃气生产企业和燃气使用场所等特点,我局迅速制定行动方案,细化督查细则,邀请燃气行业相关专家全程参与督查,按要求对各地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及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全市城镇
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结合全市高温期间燃气安全检查情况,积极开展隐患整改 “回头看”活动。本次共检查燃气企业及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26家,发现隐患33处(见附件)。总体上,大部分县区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传发〔2016〕53号)要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其中,泗阳县组织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支队、众兴镇政府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查处并取缔了泗阳县周庄小区等液化气违法充装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泗洪县创新监管方式,在全县推广燃气“千里眼”智能监控系统,利用电脑、手机等随时监控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宿豫区对全区燃气企业、餐饮、洗浴、旅馆、商业广场等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排查,对重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区对此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工作缺乏主动性,未按通知要求及时与检查组联系对接,整治活动开展不积极。二是燃气企业安全巡查力度亟待加强。我局在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大部分燃气企业重经营发展、轻安全教育,存在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缺失、安全巡查力量不足或频次不够、对用气餐饮用户管理、指导不到位等现象。如宿迁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对宿迁国际饭店燃气使用巡查力度不够,督查组现场发现宿迁国际饭店存在调压箱内杂草从生、业主私自改动燃气设施、厨房电线缠绕燃气管道等现象;泗阳荣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对位于北京路文化广场商业街的名店酒店燃气使用巡查力度不够,督查组现场发现厨房内存在未设置燃气报警装置、天然气和液化气两种气源同时使用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即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燃气安全形势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业管理人员,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抓好安全管理,加大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的监管力度,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隐患整改。针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相关燃气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进行整改,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燃气主管部门于9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经领导审核后,加盖局公章后上报市燃气管理处(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1595159497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