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修改二稿规定
天然气转换过程中所需的设施改造费用由谁承担,燃气初装费收取是否应该立法明文规定?昨天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燃气条例(修订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订案修改二稿》)就此给出了答案。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深圳市燃气管理(修订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时,有委员提出,我市已陆续开始进行天然气转换工作,部分燃气设施需要进行更换,建议在条例里增加保护用户权利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在修改中采纳了这一建议,在《修订案修改二稿》中规定:由于政府或者燃气企业单方面原因需要改造燃气设施的,改造费用由政府或者燃气企业承担,不得将费用转嫁给用户。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案修改二稿》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