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为2.22元/立方米
万州从7月1日起的实用气量价格有所调整。7月18日,万州区物价局经市物价局批准后,发出关于调整万州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告,并决定对万州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
据万州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价的目的是,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万州燃气企业的影响,逐步解决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表周期更换费用,在组织召开居民用气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经报万州区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定,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开始实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
据悉,此次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调整的标准为,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40元。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55元调整为1.95元。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2.05元调整为2.22元。工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25元。压缩天然气原料气及压缩天然气价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6]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万州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用气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这位负责人说,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06年8月1日抄表气量(即2006年7月1日起的实用气量)起执行。
同时,物价部门表示,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物价部门将派出执法人员对天然气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严处,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