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第1季度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抽查涉及重庆市巴南区、北碚区、渝北区、江北区、大渡口区、璧山区、大足区、潼南区、永川区、合川区、铜梁区、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黔江区、涪陵区、垫江县、丰都县、开县、云阳县、梁平县、石柱县、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忠县、酉阳县、秀山县、万州区、武隆县和彭水县等32个区县70家企业的71个批次产品,检验合格61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5.9%,检出10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1%。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的检验依据主要有: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QXZ 07001-2015《
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检验了组分、蒸气压、硫化氢、总硫含量、残留物、铜片腐蚀、密度、游离水、气味等主要指标。抽查了71个批次的液化石油气产品,检验合格6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5.9%;检出不合格产品10批次,不合格项目全为组分,属于严重不合格项目。最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企业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另一个原因是在生产工艺过程中,C5及以上烃类组分未能有效脱除。
针对此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我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质量约谈,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今后我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