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G20峰会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新街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街道事处关于印发《新街街道G20峰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街发[2016]13号 ),结合街道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G20峰会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认真整改,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G20峰会的顺利召开。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燃气行业安保工作,成立燃气安全保障小组,负责G20峰会燃气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沈尧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项张炎任副组长,卢海木、陈利华、高建忠、娄利钧、赵利培等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海木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确保安全保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
城市建设和管理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指导、检查、督促有经营许可的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加气站落实规范化管理;做好辖区范围内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排查工作。
经济发展和人力社保科:负责对燃气行业各类设备质量监督备案,定期开展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对包括管道燃气、燃气加气站、储配站等燃气经营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充装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钢瓶和充装报废、改装钢瓶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对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的非法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综合治理和民政科:负责做好辖区内用户自有产权瓶的排查工作并进行实名登记和编号工作;负责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燃气行业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有经营许可的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加气站等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瓶装燃气等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排查登记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教练车及其他社会车辆;加强道路运输环节的路检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阻截报废钢瓶和不合格瓶装燃气流入街道。
新街派出所:对将住房、经营用房等场所出租给无证瓶装燃气经销点、供应站的产权所有人进行法律追究,取缔无证、无照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对涉嫌非法经营、掺杂二甲醚和改造报废钢瓶的犯罪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新街城管中队:组织对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许可证或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站(店)的违规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要根据街道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本村、社区内用户钢瓶的排查、登记、编号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部署(2016.5.15-2016.5.30)
综合治理和民政科要对街道瓶装燃气企业、居民用户等的自主产权瓶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好汇总并开展检查工作;对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及其他社会车辆进行排查登记,牵头开展车辆钢瓶的安全检查工作。
城市建设和管理科对非法经营场所,黑气店(点)进行排查汇总,并开展查处工作。各镇街(场)、平台应把非法经营场所排查登记情况提交给区城市管理局,做好查处配合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6.6.1-206.8.22)
针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做到每月覆盖一次。对检查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站(点),立即停业整顿,停止营销,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经营;对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对阻挠检查、抗拒执法的经营者,将按照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深化巩固(2016.8.23-2016.9.7)
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停止营业,不得存放燃气,各村社区要提前做好周边居民告知解释和换气工作,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气需要,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供应站点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治理和民政科要加强对瓶装燃气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未经允许不得上路运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及时落实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明确人员职责,确保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科室、村社区要将安全问题、存在隐患以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小组反映,确保领导小组全面、实时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能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