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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加强液化气气瓶安全监管

日期:2016-10-12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10/1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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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气瓶 气瓶安全

    液化气气瓶是一种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高。多年来,各级、各部门为强化液化气气瓶安全,做了大量工作。笔者在基层从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个人以为液化气气瓶始终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针对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液化气气瓶现象,探讨怎样加强液化气气瓶安全监管。
 
  一、气瓶安全现状:
 
  目前,大部分家庭和餐饮单位餐饮制作、焊接作业仍然使用液化气气瓶,液化气气瓶数量大。以笔者所在的县来说,全县有120万人口,有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10家,30多万只液化气气瓶,相当于每4人持有1只液化气气瓶。除本地气瓶外,尚有周边县市配送的外来气瓶。从关注气瓶安全来看,监管部门强化源头管理,抓气瓶安全力度大;群众对气瓶安全常识知晓少,对气瓶安全关注度低,特别是家庭用户和餐饮业主对超期、报废气瓶辨识能力差,通常是液化气销售门店送气上门,对气瓶进行更换,然后使用,使用者对气瓶是否安全防范意识不足。
 
  二、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1、从自有产权气瓶制度来看。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鼓励气瓶制造单位将气瓶直接销售给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2014颁布的《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充装单位充装自有产权气瓶或委托的气瓶,消费者实际上能购买到气瓶。消费者和液化气销售门店一旦购买了气瓶,只需购买液化气,从消费者到销售门店再到充装单位,任何一个环节中断,卖气方收益减少,气瓶所有者不愿意花钱对气瓶进行检验或对报废气瓶进行报废,卖气方为了增加收益就会附和,受利益驱动,对不符合要求气瓶进行充装。
 
  2、从管理方式来看。县以下气瓶充装单位整体规模小,很多都是家庭式管理,企业安全意识差,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现象。小的充装单位往往没有自己的液化气销售门店,充装单位和液化气销售门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安全管理手段缺乏,制度得不到落实。
 
  3、从部门监管来看。虽多部门监管,但难以形成合力。住建部门主管燃气,对气瓶安全关注少;安监、商务、工商等部门各有职责,监管的重点不一;质监部门监管的对象是气瓶充装站的特种设备以及液化气气瓶充装,充装许可证发证现场评审由检验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省、市局负责发证,日常监管则由县以下基层监管部门承担,发证许可与日常监管脱节。
 
  4、从违法行为处置来看。《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以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处2至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也对充装单位规定了6种违规行为1到3万元的罚款。处罚的力度很大,理论上管好气瓶充装站就能杜绝充装超期、报废气瓶行为。但实际上,罚款越多,案件办理难度越大,特别是问题具有普遍性,一而再再而三对充装单位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证照(要报请上级发证部门),监管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有不愿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纠正。
 
  5、从气瓶标识和公众保护意识来看。现有的气瓶标识规定,瓶肩上标注内容太多,非专业人员很难判别气瓶制造日期,气瓶的定期检验钢印标记也不容易引起注意,此外不同的气瓶的使用年限要求不一,如 2007年2月1日以前制造的气瓶有效期15年;2007年2月1日以后的是8年,并允许进行安全评定后再延长1个周期,专业性很强,公众对气瓶安全知识严重不足,难以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三、需要采取举措的建议
 
  仅从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液化气气瓶现象来看,现有气瓶安全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监管部门仍需继续强化源头管理,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守法和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同时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自有气瓶产权制度。从法律法规上明确气瓶生产单位只能将气瓶销售给气瓶充装单位。一方面,自有产权制度能确保每一只气瓶的可追溯性;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打破液化气气瓶销售利益分配格局,气瓶的所有权归气瓶充装单位,需要检验的气瓶和报废气瓶由充装单位负责送到检验单位处理,所需费用,气瓶充装单位可以从销售液化气中赚取或者通过出租气瓶赚取;消费者只有气瓶的使用权,只能租用气瓶和购买液化气。
 
  2、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做大做强。鼓励大的气瓶充装单位整合小的充装单位,实行连锁化经营。液化气销售门店由充装单位设置,实行一体化管理。同时为避免社会矛盾,对已有的小的充装单位不采取一刀切,在换证许可时逐步提升软、硬件条件,鼓励小企业加盟大企业或者实行气瓶充装单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管理完善的大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承担责任,利益相互分成。
 
  3、整合监管力量。实行一个部门负责制,避免职能交叉和相互推诿,权力和责任下放到基层,坚持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强化气瓶充装单位换证许可,将气瓶充装单位换证许可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企业守信守法结合起来,从法律上明确条款,对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比较多的以及因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允换证。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强化每一只充装气瓶的追溯性,减少人为因素错误充装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等现象;要夯实一线力量,不断提升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履职能力,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让一线人员能监管、会监管、管得好,同时,加强纪律监督和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强化气瓶安全知识宣传。气瓶充装单位和液化气销售门店是宣传的主体,企业要主动作为,加强液化气气瓶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气瓶生产单位对气瓶生产日期的标识要醒目,易于识别;气瓶充装单位也要加贴充装标签,必须让消费者能一目了然辨识气瓶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和有效期。监管部门则要加大气瓶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让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人人关注气瓶安全。
 
  目前,不少地方就如何加强液化气气瓶安全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限于认知水平,笔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笔者也希望,各级、各部门都能够关注液化气气瓶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液化气瓶安全管理,确保液化气气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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