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陕西省物价局出具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不包括执行优惠价格的化肥用气)管输价格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每立方米下调0.121元。
各设区市物价部门要抓紧安排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在保持居民配气价格稳定的前提下,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降价幅度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水平安排,争取各地调价工作能够与省物价局降低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同步实施,切实减轻陕西省内非居民用气负担,释放降价红利。
3.鼓励协商确定大用户用气价格。
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用户和通过城市管网供气大用户管输和配气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在不超过政府定价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用气价格,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4.清理规范天然气收费行为。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取消陕价发〔2010〕3号通知中规定的每户每月1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此前已收费用不退还,未收费用也不再收取。
5.该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本公司非居民用气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及配气价格需进行下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不再收取,带来用气结构、下游用气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进而对本公司的收入及利润造成影响,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