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
岭市管道燃气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温岭市城市
燃气输配管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为温岭市管道燃气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温岭市市域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敷设D32~D300各类管径燃气管道116.6公里,其中各片区的市政主干管共80.69公里,庭院燃气管道35.89公里。包括太泽连接二线(沿万昌路敷设),东部新区至松门连接线(沿松门虎山路、沿海路、育英西路、石松一级公路敷设),东部新区经滨海至新河连接线,横峰调压站周边管网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7009万元,资金自筹。
五、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约
能源及合理用能的现行政策、规定,完善节能设计及措施。
六、项目建设期间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绿化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环境保护措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温环备(2016)145号备案通知书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温岭市管道燃气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