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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日期:2016-12-16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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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2/1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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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天然气管道 燃气

    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重新招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临沧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建设项目特许经营企业,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一、 特许经营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建设项目
 
(二)招标人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 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省能源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临沧市决定实施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建设项目。该项目自中缅天然气主支管道取得开口权的地点敷设天然气支线至临翔区、云县、凤庆县、双江县 3 县 1 区主城区所在地,以管道输送方式提供管道天然气。
 
    按云南省“十三五规划”要求 , 该项目有二种支线路径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从保山市主干管开口敷设至临沧,二是从大理州主干管 开口敷设至临沧。具体的支线路径选择、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由中标的特许经营企业提出,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为准。
 
二、项目特许经营的主要条件
 
(一)本建设项目拟采用以下条件实施项目特许经营:
 
    1. 采用 BOT (建设 - 运营 - 移交)方式实施项目特许经营,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移交。项目建设运营所需全部投资由中标人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特许经营期届满,将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及特许经营权(包括主支管道的开口权)无偿、无条件移交临沧市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
 
    2. 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 24 个月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所有前期工作,达到工程全面开工条件,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本项目所需的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始向临翔区、云县、凤庆县、双江县 3 县 1 区主城区供气。
 
    3. 中标人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条件以管道输送方式提供管道天然气,从事允许的相关经营业务产生的所有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包括按《特许经营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4. 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下游用户支付的管输费。该项管输费执行云南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期内按规定进行调整。中标人根据许可从事相关经营业务的收益也可作为本项目投资回报的来源。
 
5. 对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临沧市相关县(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按职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条款
 
    1. 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 24 个月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届满,中标人将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及特许经营权(包括主支管道的开口权)无偿、无条件移交临沧市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
 
    2. 中标人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
 
    3. 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设立项目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编制报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报审、节能评估编制报审、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及审批(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经营期届满移交。
 
    4. 特许经营期内,为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以管道输送方式提供管道天然气,从事允许的相关经营业务,产生的所有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费、可行性研究编制报审费用、土地使用相关费用、设计费、融资费用、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建安工程费、人员工资(含管理人员)、水费、电费、检验化验费、检验监测费(强电、化验仪器、仪表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重置费、技术改造费用、折旧摊销费、保险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等,以及按《特许经营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5. 本项目所需使用土地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土地用地预审报告为准,中标人须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政府负责配合做好本项目土地征地拆迁、报批等相关工作。
 
    6. 中标人在招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 7 日历天内须按《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0000000.00 元),履约担保须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招标人同意的其他形式。如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建议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约担保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分段返还,如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扣除。
 
    7.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转让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和特许经营权,也不得在本项目资产和权利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
 
    8. 在经营权回收日之前,中标人应确保项目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且得到良好维护。在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时,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及特许经营权不应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 自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 24 个月内,中标人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完工验收,并确保达到以下要求:
 
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工期:自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不超过 24 个月;
 
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临沧市规定要求;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立项批复确定的项目总投资额内。
 
    2. 项目规划设计、工艺和技术流程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建设条件和建设标准。
 
    3. 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中标人办理,招标人提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4.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本项目要求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正式开始向临翔区、云县、凤庆县、双江县 3 县 1 区主城区供气,特许经营期间中标人须确保履行以下义务:
 
1. 向特许经营区域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2. 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和重置。
 
3. 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4. 按照要求配备环境保护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5. 管道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修,负责处理管道泄漏事件。
 
6. 发生突发事件时,按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
 
7. 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8. 特许经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经营许可证。
 
9. 遵守执行国家关于天然气的价格政策。 
 
10.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
 
11.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2. 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
 
由招标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六)行政监管
 
   由招标人和临沧市住建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向中标人派驻监督员。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投标人如需完成自供气开口处至本项目受气起点所途经区域的工程建设(或由其他经营者建设),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工程工期及项目商业运营开始时间,不得作为本项目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和不能按要求及时供气的理由。
 
    (八)特许经营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招标结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须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未在临沧市范围内注册的,中标后须在临沧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近二年( 2014 、 2015 年)未出现亏损;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具备规模不低于 1 亿元的天然气管道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经验;
 
    (六)近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七)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天然气气源:
 
     1. 投标人已获得供气开口处至本项目受气起点所途经区域的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已取得上述区域现有经营者同意合作输气的证明文件(原件,如上述区域现有经营者同意其他企业以合作输气的方式参加本次投标,则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前来投标,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取得中石油西南管道公司签署的可为本项目供气的管道开口意向文件(原件);或已取得上述意向文件的企业同意与投标人合作供气的证明文件(原件,如该企业同意其他企业以合作供气的方式参加本次投标,则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前来投标,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 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满足涉及区域用气需求,供气稳定,满足用气高峰和未来社会发展用气的需要;
 
(八)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
 
(九)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
 
    (十)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工艺运行、设施设备管理、技术操作规程、检测制度、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一)具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运营资金筹措方案;
 
    (十二)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处(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中标后在临沧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承诺书(临沧市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 号开标厅。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 号开标厅。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注意查看以上网站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临沧市政府办公楼六楼 6028 室
 
联 系 人:刀兴译 
 
联系电话: 0883 —— 2136862
 
代理公司: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 
 
联 系 人:张潇予 
 
电 话: 13908835622
 
采购监督部门:临沧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 538 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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