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连云港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等多部门正在采取联合行动,落实《连云港市“无煤区”建设工作方案》,即年底前,对“无煤区”内燃煤锅炉、餐饮单位等燃煤设施进行重点整治。
由连云港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按照燃煤锅炉“一炉一策”整治方案,通过采用拆除或改用电、天然气等
清洁能源的方式,在2016年12月底前,将“无煤区”内所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蒸汽锅炉、热水炉、茶水炉等全部整治到位,逾期未整治的一律依法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
连云港市环保局配合市城管局,通过采用“
煤改电”、“
煤改气”等方式,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示范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煤炭替代工作,对不按照要求淘汰燃煤设施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连云港市城建局与市经信委联手,在2016年12月底前,对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等“无煤区”示范区内,现有居民燃煤取暖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形成详细清单;并组织街道、社区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和劝导示范区内燃煤用户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相关部门,将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实施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形成高效、可靠的清洁能源供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