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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市住建委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动员会

日期:2016-12-28    来源:乌兰察布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12/2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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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城镇燃气 燃气安全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月16日上午,市住建委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动员会。市住建委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委)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市属各施工企业法人及分管安全负责人、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心城区有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室内装饰企业法人、城镇燃气企业及站点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精神,通报近期我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百日行动”大检查工作。
 
    会议指出,近期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全市住建系统一定要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的要求上来,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水质、供热、公园、广场以及物业小区的安全工作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实、抓牢,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全面落实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切实把建设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按项目、分专业,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制度到人、项目到人、责任到人。要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紧紧抓住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供水、水质、供热、公园、广场、物业)两条主线,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全面自查、专业部门拉网式检查和专项检查组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全覆盖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期间一定要摸准安全隐患,列出隐患清单;一定要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台账要明确整改项目、包片领导、责任人和时限,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确保安全。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检查中凡是发现无施工许可的建筑项目和无经营许可的燃气企业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发现无证上岗的作业人员立即清出。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挂牌督办,倒查倒逼、一查到底。涉及哪一个环节,哪一层责任没有落实,对相关企业、部门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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