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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2-21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17
02/2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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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镇燃气 燃气安全 燃气企业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6日
 
    赤峰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刻吸取“12·03”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井下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除事故隐患,保障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稳定供气,市政府决定在春节前对全市燃气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为目标,扎实推进燃气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最大限度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有关单位安全责任,保障人民财产和公共安全。
 
  二、专项排查整治组织机构
 
  为全面做好赤峰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统一调度安排各项工作。各旗县区和各燃气企业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排查燃气生产运营中的各类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措施,确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治,限期消除危险源。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玉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高子林 市住建委主任
 
  成 员:姚向民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学阁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谢永利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刘 伟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副主任姚向民兼任。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各旗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城镇燃气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情况,以及国庆期间和“12·03”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全市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各旗县区再次排查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场站、城镇及农村换瓶站点、管道天然气场站、LNG加气站、CNG加气站、瓶组气化站、餐饮和洗浴等用气服务场所。
 
  1.查阅档案资料。
 
  一是燃气企业相关证件取得情况。主要检查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燃气场站建设批准文件、消防验收手续、竣工资料及验收评价资料等相关证件资料。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主要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及配备安全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燃气质量检测制度;
 
  (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车辆出入安全检查制度;
 
  (10)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3)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管理制度;
 
  (14)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四是检查燃气企业相关档案记录,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检查巡视的安全记录档案,各类台账、记录、影像资料和上级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等是否及时归档。
 
  主要查看的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台账;
 
  (3)事故记录管理档案;
 
  (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5)气质检测报告;
 
  (6)危险作业(如: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审批档案;
 
  (7)上级下发的文件及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等资料。
 
  五是检查操作规程及操作人员执行情况。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否按规定穿着防静电服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和人员是否相符。
 
  六是检查危险源管理,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备案。
 
  七是检查设备管理,企业是否建立设备台账,是否按期对锅炉、压力容器、避雷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对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校验。
 
  八是检查应急预案,查看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是否紧密,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是否制定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查看企业抢险物资、检修人员及抢修设备的准备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作业人员现场操作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2.检查现场设施运行情况。
 
  一是检查燃气设施与站内、站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有关要求。
 
  二是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现场查看压力表、安全阀的校验标识,查看储罐、管道是否锈蚀,阀门是否启闭灵活,温度计、液位计是否能正常使用。
 
  三是检查各项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包括消防水池、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喷淋、消防栓、配备灭火器数量及种类、消防器材保养情况。
 
  四是检查其它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主要包括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用电设施是否具备相应的防爆性能,电缆引入处是否密封良好,有无破损;可能积聚燃气的部位是否均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瓶库、充装间、罐区等可能有可燃气体泄漏的房间),可燃气体检测装置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充装间、瓶库、装卸车区的地面是否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测;充装间、设备间等工艺装置区通风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强排风机与报警装置是否实现联动;出入口醒目位置处是否设有“严禁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和安全事项告知牌,门卫及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场站禁烟禁火制度;装卸区是否安装了静电释放装置;场站的安防监控系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是检查各液化气储存、充装企业是否存在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行为;是否为非法经营用户提供经营性气源;是否为使用气化器的用户供气;服务站点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气瓶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服务站点的安防和值班情况。尤其注意空瓶、新瓶、已充装瓶、报废瓶、超期未检瓶分隔,严禁充装应报废瓶和超期未检瓶。
 
  六是检查燃气企业用户服务情况。燃气企业是否设立运行抢修队伍,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公布24小时报修电话;是否制定了入户安检制度,记录是否真实,发现用户安全隐患是否能及时书面通知用户,是否建立用户隐患监控档案,定期对未排除的隐患进行跟踪复查,春节前务必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对所有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全面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制定宣传计划并定期宣传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
 
  七是检查餐饮、洗浴等服务场所燃气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检查用气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用气条件,气瓶间、锅炉及用气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范对特殊用气场所安装防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管道(包括软管)安装是否符合规范,餐饮场所有无违规使用气化器情况。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步骤
 
  本次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整改、属地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市级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月6日至1月9日):各燃气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并在1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
 
  (二)旗县区全面检查阶段(2017年1月10日至1月15日):各旗县区对所属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各旗县区于1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市住建委。
 
  (三)市级督查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旗县区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燃气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企业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各旗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属地监管。要广泛发动并组织住建、消防、工商质监、社区、村委等基层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沿街、入户、入企开展对燃气经营、储存、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共防共治的长效机制,形成燃气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重点防范,全面落实整改。各旗县区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安监、住建、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精心组织实施,防止“走过场”。对于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落实隐患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
 
  (四)严格值班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各旗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对于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妥善处理,按规定及时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燃气经营企业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配足配齐抢险物资设备,设立抢险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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