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天然气公司牵头召开专题会议,与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分公司就新疆煤制气购销有关事宜展开谈判。
2016年12月,国家环保部正式批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
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随着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批复落地在即,新天煤化工全员在紧锣密鼓地准备投料试车等事宜的同时,也与中石油西部销售公司先后开展了多轮购销协议谈判。
会议听取了各单位对
煤制气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的详细介绍,随后就煤制气购销量价及市场量匹配等问题展开全面、深入的洽谈。
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分公司营销处处长徐文满表示,资源多样化有助于中石油资源结构的优化及提升整体产业链的价格优化。目前考虑到煤制天然气代输工程在国内目前仍属于摸索阶段,其中所涉费用的确定及运行的方式都有待双方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同时希望省天然气在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在浙江
天然气市场内匹配相应更多的中石油资源。
浙能集团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何旭东、省天然气公司总经理王春梅对中石油方面在近年来给予浙江天然气发展做出的贡献与一如既往的支持表示由衷地感谢。她表示,双方应该抓住这次洽谈的良好时机,充分沟通,把各自的思路、想法充分表达,力争双方在各自述求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新天煤化工项目是2016年内第4个环评获批复的煤制天然气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浙江省能源集团和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国有合资公司,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其中浙能集团持有55%股份,新矿集团持有45%股份,由浙能集团控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