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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政府关于对管道燃气安全隐患实施整改的公告

日期:2017-03-02    来源:阜新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3/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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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燃烧器具 燃气管理 燃气安全

    广大燃气用户:
 
  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检人员对我市管道燃气用户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些燃气用户没有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使用超期热水器、灶具,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使用非燃气专用胶管且超长、超期、穿墙;灶具、热水器安装不符合安装安全标准,热水器无烟道,私接、私改燃气管道,胶管与灶前管和灶具的连接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管道暗埋等方面较为突出。这些隐患的存在,随时会引发泄漏、火灾、爆炸等重大燃气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为了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消除广大用户身边潜在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是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请您在看到此通告或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时主动联系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联系电话96177),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彻底整改。
 
  2.广大燃气用户,要积极配合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检人员对您家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排查,并对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彻底整改。
 
  3.广大燃气用户不购买、不安装、不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的燃烧器具、连接管及连接管件。
 
  4.广大燃气用户不安装、不使用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及人员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及连接管件。
 
  5.全市经营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已销售的燃烧器具、连接管及连接管件进行自查,凡是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一律召回更新、更换达到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要求。
 
  6.全市燃气燃烧器具经营销售单位安装、维修燃气器具,必须配备取得市公用事业局考试考核合格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专业资质人员;否则一律不得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
 
  7.凡是违反上述通告,对燃气使用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且拒绝整改的用户,市公用事业局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规定责成阜新港华燃气公司依法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直至完成隐患整改;对拒绝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阜新市公用事业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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